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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430074

  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http://61.183.207.200

  联系电话:027-87766666

  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一、学校概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届全国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就业质量50强、新中国60年湖北最具影响力品牌、2010年“科教中国行”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院校;是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省百业状元、湖北省美誉高校、湖北省分行业十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同时,学校也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职教育学会会长单位。

  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现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纺织服装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轻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共86个专业(方向)。

  五、录取规则: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涉外旅游(英语方向)专业、旅游管理(涉外导游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4、服装表演专业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湖北省考生,我校自行划定服装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数线。该专业录取湖北省考生时,在湖北省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的60%加上文化成绩的40%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非湖北省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美术类及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被装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贫困学生成人成才。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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