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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2977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主管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院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3.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旅游管理、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高速动车组驾驶专业要求裸眼视力5.0以上,无色盲及色弱。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9.2012年所招各专业各科类考生均可报考。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院规定修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经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署章的可在教育部网上查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咨询电话:027-51168665、51168666(兼传真)

  学生可通过我院网址、咨询电话及当地省招办的网站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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