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主页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

  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

  五、录取规则: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09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认可湖北师范学院及其他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排序录取。

  8、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六、文凭与学位:

  七、收费标准:

  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九、联系方式:

  传 真:0714-6589732

  E-Mail:hbnuwlxy@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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