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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全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

  二、国标代码:11126

  三、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 邮编:300162

  四、面向地方招生专业名称、代码、学制、学历层次及专业分类(具体情况请查询当年各省高招办发布信息):

  五、外语语种:英语

  七、招生科类:理工类(或选考化学、物理、生物)

  (一)填报我院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均合格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三)凡未参加面试、政审,军检不合格,档案材料主件不全或有涂改,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取得学籍和军籍,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文凭,授予学士学位并定职定级。毕业后原则上分配到入学时所在省(市、自治区)武警部队工作。

  十、招生咨询电话:022-60578218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7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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