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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汉大学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实行招生专业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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