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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16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运动康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康复治疗学等专业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九、第十、第十一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措施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已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贫困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并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邮编:430079

  联系方式:(027)87190168或87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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