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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45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十条 办学地点: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荣成。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实施教师成长工程,制定了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专家五个阶段“阶梯式”发展标准,搭建了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名师工程”,山东省教学名师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获批建设两个省级名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引领提升师资队伍整体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学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优质高职院校。

  第十五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E_mail: whhyxyzsb@163.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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