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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办学属性及层次:公立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院2006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考和2006年湖北省高职统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录取规则:1、我院2006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相应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4、我院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无语种要求。5、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凡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6、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②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无雀斑、痤疮。说话、微笑时嘴型对称,牙齿色泽好,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和排列不齐。 ③身材匀称,动作协调。无驼背、无水蛇腰,无“O”型或“X”型腿,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斑点,无腋臭。 ④眼睛矫正视力0.5以上(C字表),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睑裂,无色盲,无斜视,无弱视,无倒眉,无三角眼等。 ⑤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2米以上。说明:除“航空服务”专业以外的其他旅游专业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7、报考康复医疗系所有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 ②眼睛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无斜视等。 ③无晕血、晕针等反应。 ④身高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毕业待遇: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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