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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二)参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单独招生考试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可根据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的调整,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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