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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贸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校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48号(邮编430074)。国家标准代码为12369。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除语言类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提供方便。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 027—87513942 87513915

  网 址:http//www.whgm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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