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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学院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3、学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学院路166号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9、师资队伍:教职工118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87人,外籍教师33人,博士21人,硕士376人。

  11、学院荣誉: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3、就业保障:学院注重技能训练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借鉴美国斯坦福大学首家在校内建设“工业园区”的经验,在校园内建设了软件园。软件园规划占地812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总投资8.9亿元,是集软件研发、技术支撑、商务服务、人才培养、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高科技产业发展基地。离岸外包业务已打入美国、日本、韩国、捷克等国家市场。软件园作为学院师生科研、实践教学、学生创业基地,被确定为山东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潍坊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被团中央授予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已有美国微软公司、印度格特维公司、香港易索路集团、山东中印环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教育软件研发公司、蓝狐动漫公司、北京恩源中国蔬菜调度呼叫中心等83家知名公司入驻软件园。学院还建立了以晨鸣集团、海化集团、潍柴动力、联盟集团、寿光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园等为基础的教学实习工厂21个,教学实习农场4个,固定生产实习、实训基地86个。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习、实训、就业的“零距离”衔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经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优秀运动员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可录取到我院所有专科(艺术除外)专业,入校后与普通高职相应专业的学生混合编班,授课内容、学费及管理等与普通高职学生相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二十一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类专业68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文史类5400元/年,理工类56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学院住宿费标准:6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2、学院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6-510922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学院路166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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