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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326

  第四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院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占地203.3万平方米(3048亩),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1个,实验实训室共计142个,还有教学工厂8处以及校外实习基地187个;计算机4000多台;语音室8个,多媒体教室80个;馆藏纸质图书94.2万册,电子图书3000GB;标准化学生公寓10栋,留学生公寓3栋;学生食堂8个,商务楼1栋,现代化文体活动中心1栋,游泳馆1处。建有网络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校园网。

  第八条 师资力量:全院现有在校生13721人。教职工1193人,专任教师771人,兼职教师21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29人,“双师”素质教师360人,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30人。

  第九条 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0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陕西、青海、新疆、甘肃、宁夏、贵州等全国十八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共计4700名。分布在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与统计核算、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服装工艺技术、生化制药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秘、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设计、检测技术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通信技术、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船舶舾装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技术等56个专业,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64210

  电子邮件:gmy555@163.com

  联系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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