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30202
传真:027—81335757
邮箱:wlcizb@126.com
第四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为4550名。其中:湖北省4064名,外省486名(面向全国10个省市招生)。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招委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遵循志愿优先、总分优先、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八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
第十条凡按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论处。
本文来自:80Boy(www.80boy.com)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wlci.com.cn/zhaosheng/onews.asp?id=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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