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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 Colleg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六条 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郑州校区位于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

  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是招生录取的基本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音乐表演考生使用我院单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空乘与管理)、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服装表演等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前程北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666 0371-85303888  传真:0371-85303777

  招办电子信箱:wfzsb@h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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