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和对口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现代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22
学院老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 邮编:250100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为山东民进中西医进修学院,创建于1993年,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原山东民进中西医进修学院和山东现代计算机专修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区占地1266亩,现有新校区老校区两个教学区,建筑面积35.6余万平方米;有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13个民族的全日制统招高职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936人。学院经过十八年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以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护理等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各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院设有医学院、护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经管学院、汽车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五年制大专部,共设35个统招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2011年我院在山东、江苏、河南、内蒙、山西、安徽、河北、黑龙江、辽宁、甘肃、新疆、青海、四川、贵州、吉林、浙江、福建等17个省投放了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学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06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300人,“双师型”中青年骨干教师266人,并发挥省会济南高校集中的优势,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6]1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内涵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的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聘省内多名具有丰富高校管理经验的专家担任院领导职务,全面提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对学院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高职教育矢志不渝,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就是凭借这种坚定信念,投入巨资进行教学软硬件建设,创造出迅猛发展的“现代速度”。学院教学实验设施齐全,建有基础医学、护理、电工电子、计算机、物流、建筑工程技术和汽车技术等7大实验实训中心,内含69个实验实训室。校园信息化建设在同类院校中居领先地位,建有1600多台计算机“千兆主干进校园、百兆宽带到桌面”的综合校园网,所有教室均已实现多媒体化,科室均可链接并实现资源共享。图书馆设有7个大型书库80万余册图书、2个期刊阅览室、4个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22.6万册。还有教师资料室,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专业设置
★办学理念
★学生管理
★就业保障
★学院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学院建有院系各级党团组织,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在学生中发展优秀学生入团入党。
第九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从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职及对口高职专业:6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6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鲁价发(2004)55号文件: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传 真:0531-88260886
电子邮箱:uxd@ux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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