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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拉萨校区)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法学、经济学、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5个专业在西藏自治区试行重点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在西藏自治区外所有专业均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已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认可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西藏自治区非美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并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人事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和委托培养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五章 附则

咨询电话:0891—6331646

电子邮件: zsb@utibe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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