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原则
四、录取规则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我校同批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同批非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6.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七、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八、戏曲表演类高职专业自主招生政策
九、组织机构
2.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十、收费情况
2.学费: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校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高职专业学费仍按学年制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十二、其他
2.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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