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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7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三)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

  邮编:301830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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