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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

  三、层次

  四、办学类型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4、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12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学费标准

  (沪价行(2000)第120号)

  (沪教委财(2011)26号)

  (沪教委财(2005)34号)

  (沪价行(2000)第120号)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一)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相关条件的优惠政策:

  2、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音乐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特长生考试,并且顺利通过的考生,本科正常录取阶段以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上海考生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10分,并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外地考生在录取时,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填报后打印,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2年5月20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12年5月25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20分以上;

  3、各省市(含上海市)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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