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和基本学制
学校代码:13986(国标)、1845(江苏省)
(二)办学地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中山校区(镇江市中山西路63号)
(四)基本学制:四年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四)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精神,培养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和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住宿费650-1200元/年,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电话:400-0511-903、400-0511-365、88780120
网址:http://zb.ujs.edu.cn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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