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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主 校 区:济南市济微路106号 邮编 25002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 25020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学校拥有一支以院士、“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和省部级突贡专家为带头人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981人,其中教授285人、副教授60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1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5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9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济南大学办学时间长、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为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实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选择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自2009年始,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照学科大类招生,分类招生计划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第二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个人志愿、专业计划和学业成绩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2、摄影、音乐学(器乐表演、声乐表演、舞蹈表演、乐器修缮、音乐教育方向)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社会体育专业投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学费1875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4、住宿费为500--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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