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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0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临海校区(317000);椒江校区(318000)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9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男女比例:学前教育、护理学(助产方向)、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1)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5)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湖南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专业成绩*7.5*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 费

  学费:2009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住宿费:40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传  真:(0576)85137102

  (4)E-mail:zsb2004@tzc.edu.cn

  第十九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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