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邮编:030024;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一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国防生在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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