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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0057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2014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就读。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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