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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8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泰山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一)学校全称:泰山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9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

  目前,山东省政府正在整合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组建新的医科大学。

  总体目标定位:坚持“立德树人,育才为民”的办学理念,秉承“登攀”精神,努力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以医学为主体的教学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办学层次定位: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新的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后,学校将以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为导向,立足山东、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创新发展、提高质量;以医学为主,医学与理学、工学等医学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医药卫生人才为核心使命,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一)招生计划

  (二)录取批次

  1.普通本科:本科批次录取(含校企共建专业);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泰山医学院网站查询。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学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其他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四)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鲁教高字【2012】6号),我校校内所有适宜专业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四、录取结果公布

  五、收费、退费标准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名称:泰山医学院(新的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发放相应证书)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七、奖助学金政策

  八、其它事项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4.本章程由泰山医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联系部门:泰山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tsmc.edu.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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