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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①同济大学原则上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投档的比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按有关政策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③在专业录取时,同济大学认可各省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对加分值超过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

  ⑤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⑦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2010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媒体艺术与科学)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中德工程学院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500元不等。

  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上海录取学生中前50名、除上海外其他省份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纪委监督电话:021-659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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