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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质教育资源和电子信息类学科特色,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二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tjzhiczb@126.com

  传真:022-6054630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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