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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0063。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若高考分数相同,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报考中医学(涉外针灸方向 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后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七年制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utcm.edu.cn E-mail: zsjy2010@tjutcm.edu.cn  电话:(022)23052283 27429103   传真:(022)23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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