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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0060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王顶堤校区)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2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80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六条 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2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E-mail:zsb@tjut.edu.cn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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