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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4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珠江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手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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