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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是天津市校园规模最大的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建有多个专业校外实习基地;2006年8月学院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4月学院石油化工实训基地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命名为“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2009年2月学院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2009年10月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011年5月学院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1年8月学院石油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规模4500人,学院培养的28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高考报考指南。地球物理测井技术、钻井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6个专业只招男生。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我院2013年新生报到补充通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 tjsyxyzb@126.com  招生微博:http//t.qq.com/tjsyxyzsb  电 话:022-29000588、29000650  邮 编:301607  地 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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