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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学院设有冶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工程系5个教学系,开设各类专业17个。

  学院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现有融“教、学、做”于一体的专业实训室49个,其中包括与美国罗克韦尔公司合作共建罗克韦尔实训室以及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合作共建的GE Fanuc自动化系统实训中心;建立了数控实训基地、电气工程实训基地等校内实训基地19个,其中金属制品生产实训基地为首批天津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电气工程实训基地获得市“十五”专项建设资金支持,机电实训基地获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学院是天津市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同时也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近两年我院有5名学生在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自动化生产线安装、自动化生产线编程、数控车床组等竞赛一等奖。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天津地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段优先的原则,即按高分段到低分段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同一分数段是指:高考分数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5分的分值。例如:400-404,405-409,410-414,415-419,……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实名网址: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22-26983723 022-26983773

  邮 编: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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