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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层 次:高职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为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始建于 1962 年。2006 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的具有全部船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机构。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环渤海地区建设所需的专业,紧紧围绕服务天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的需求,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外语教学部和社科部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等2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国际邮轮乘务、金融管理与实务(航运金融)、游艇维修技术三个专业为全国高职院校中首创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游艇维修技术、国际邮轮乘务、海事管理、船机制造与维修、港口业务管理、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制冷与空调技术(设备运行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管道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管道工程技术(地源热泵)等12个专业为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一无二的专业。

  教育教学:学院拥有各专业所需的多种实训实验设备,教学环境和实训条件优越。目前已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等2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校内实训基地73个、校外实训基地94个。其中,建有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实训室等国家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校外水上训练基地面积达6000亩水面,航海学历教育和海船船员培训能力在华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1、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3、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我院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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