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招生条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各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专业及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二、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四、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六、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其学籍。
第十一条:学制三年,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一切待遇。学生入学后,全部住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学生修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于生活困难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22-58786537 022-58786536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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