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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共开设3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7200余人。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近1200余家,与30多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目前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管理等专业均有订单班或订单培养。

  高职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天津大学网络教育;三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同学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4年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2、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寄出。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招办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 址:www.tjgfxy.com.cn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传 真:(022)63303873

  邮 编: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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