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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资讯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领域和信息传播领域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基础课部、实习实训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统招高职学历证书。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标准:特殊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均为6人间。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秋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果还不能区分,则按照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仍不能区分,再参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 tg_zhaosheng@126.com; QQ: 3237203314

  传真:022-27525825

  邮编:300112

  招生监督电话:27510156转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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