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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三、培养层次:硕士、本科

  五、办学地点: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七条 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各省规定的艺术类分数线,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2012年本科学费为:普通类: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 8000元/生/年,如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批准的新标准收取学费。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招生办公室E-mail:tyzhaoban@tjfs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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