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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bzxy@sina.com

  邮编:300221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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