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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拥有专任教师69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80人,有教授122人、副教授254人。现有45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4个高职专业,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水产养殖、作物遗传育种、兽医学、果树学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农学和水产养殖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拥有国家大宗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是天津市第4所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单位。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四条 天津农学院设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高职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制定本科、高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本科、高职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符合身体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安排专业。

  对天津市考生: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对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天津农学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依次降分录取,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分数线上学校二志愿及顺序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有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辅修,成绩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跨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该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该专业学位。所有辅修专业均利用节假日单独开课。

  第二十四条 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四级困难认定后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为特困生设立了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 tjauzb@126.com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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