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发展目标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17个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045人,其中,本科生5387人,硕士生2987人,博士生435人,学历留学生1236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1项。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分别通过了教育部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国际认证。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12项。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7个。4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研究所15个,建有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944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78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6项、省部级一等奖20项。
学校先后与22个国家的94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了11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留学生教育规模居全国医学院校之首,学校是教育部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四、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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