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我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外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我院认可相关省市统一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477112
电子邮箱:thxyyb@163.com
咨询电话:020-87478449
电子邮箱:thxyzsb@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