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第四条 学院介绍
㈠、背靠国家级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㈢、现代的教学理念、严格的教学管理;
㈤、奖贷学金多样、学制弹性灵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3%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网址:http://new.tedazj.com/career/
地 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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