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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可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成绩须高于所选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网 址:http://www.tjuc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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