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1.第三批A类:招录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2.第三批B类:招录深圳市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和高职“3+证书”类考生。
第十六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只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9米以下(含1.69米)、女身高1.59米以下(含1.59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联系人:赵琴、李琴
传真:0755-89226367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ziit.com.cn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89226362、89226363、89226364
电子邮箱:zhuxuec@sziit.com.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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