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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1-09-01 0 新闻公告 来源:沈阳大学新闻网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教师或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学校采用“飘窗”形式在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学生,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完成问卷答题。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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