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邮编: 030062
邮编:030031
邮箱:zb7126000@163.com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专科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四)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文化及专业控制线,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达线以专业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学院将对其退档处理。
(七)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如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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