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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北坛西路239号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2.外语语种:不限

  4、招生专业:会计、酒店管理、药学、助产、护理(涉外方向)、医学影像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工业分析与检验、安全技术管理、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3、平行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参考志愿考生。

  A.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

  5、高考享受政策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护理(涉外方向)5500元/生/年

  2、公寓费: 800元/生/年(6人间)

  学生毕业时,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颁发“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北坛西路239号 邮编:032000

  咨询QQ:479649201 2274337483

  E_mail: sxtwzsb@126.com

  新生入学时,学院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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