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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学院网址:http://www.sc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 33732444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各系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投档比例: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院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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