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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对口高考的学生。

  第四条 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选择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对旅游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院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7854605

  网址:http://www.sxly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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