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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晋中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晋中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第十一条 晋中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等组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晋中学院院长 孙西欢。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 晋中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委会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美术类、摄影和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出现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成绩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美术类、摄影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书法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投档及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口本科: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晋中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晋中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邮编:030619

  网址:http://www.sxjzt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晋中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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